隨著市場的需求,UPS在各個行業被廣泛使用,蓄電池已成為不間斷供電系統的動力保障,不配備電池的UPS只能稱作穩壓穩頻電源。在市電異常時蓄電池將化學能變成電能,通過UPS中逆變器變成交流電能輸送給負載,保證負載不間斷連續運行。 閥控式免維護密封鉛酸蓄電池已在大、中、小型UPS中廣泛使用,占據UPS總成本的1/4~1/2。據調查,正常使用蓄電池的壽命一般在5年左右,在使用末期約有50%左右的UPS故障與蓄電池有關。蓄電池的失效主要表現為個別電池存在落后或電池浮充電壓低,備電時間短(容量不足),需要電池啟動的UPS當市電異常后不能帶載啟動等。為保障UPS系統的正常運行,特別是針對蓄電池的狀況制定合理的維護方案是必要的。 1 蓄電池浮充電壓監控 (1)在中大型UPS中一般配備有監控儀,通過監控設定浮充電壓的上下限,做到隨時監控電池的健康狀態,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。 (2)用萬用表測量電池的浮充電壓。 通過以上方法,參照YD/T799-2002《通信用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》標準,電池在浮充狀態下浮充電壓偏差不大于480mV(12V電池),如測試電壓偏差大,則需要考慮改成均充模式后再進行觀察和測試,如轉成浮充后仍沒有改觀,則需要考慮采用以下方法進行檢測核實。 2 蓄電池的容量測試 一般情況下在對蓄電池進行定期容量測試時,可選擇以下幾種容量測試方法。 2.1 離線式測量法(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) (1)將蓄電池組充滿電后脫離UPS靜置1h,在環境溫度為25℃±5℃的條件下外接(智能)假負載的方式,采用10小時放電率進行放電測試。 (2)放電開始前應測量蓄電池的端電壓、環境溫度、時間。 (3)放電期間應測量記錄蓄電池的端電壓、放電電流、室內溫度,測量時間間隔為1h,放電電流波動不得超過規定值的1%。 (4)放電期間應測量記錄蓄電池的端電壓及室溫,測量時間間隔為1h。在放電期末要隨時測量,以便準確確定達到放電終止電壓的時間。 (5)放電電流乘以放電時間即為蓄電池組的容量。蓄電池按10小時率放電時,如果溫度不是25℃時,則應將實際測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換算成25℃時的容量Ce: Ce=Cr/[1+K(t-25℃)] (1) 式中:t—放電時的環境溫度 K—溫度系數(10小時率放電時,K=0.006/℃; 3小時率放電時,K=0.008/℃;1小時率放電時,K=0.01/℃) (6)放電結束后,要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,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.2倍以上。 2.2 在線式測量法 (1)在直流供電系統中,調整UPS輸出電壓至保護電壓,由蓄電池對實際負載供電,在放電中找出蓄電池組中電壓最低、容量最差的一只蓄電池作為容量試驗對象。 (2)打開UPS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,等蓄電池組充滿電后穩定1h以上。 (3)對(1)中放電時找出最差的那只蓄電池進行10小時率放電試驗。放電前后要測量、記錄該蓄電池的端電壓、溫度、放電時間和室溫。以后每隔1h測量記錄一次,放電快到終止電壓時,應隨時測量記錄,以便準確記錄放電時間。 (4)放電電流乘以放電時間即為蓄電池組的容量。如果室溫不是25℃時,則應按照式(1)換算成25℃時的容量。 (5)放電試驗結束后,用充電機對該只蓄電池進行補充電,恢復其容量。 (6)根據測量記錄數據繪制放電曲線。 2.3 核對性放電試驗法 為了能隨時掌握蓄電池組的大致容量,進行核對性放電試驗是必要的,其方法是: (1)在直流供電系統中,調整UPS輸出電壓至保護電壓,由蓄電池對實際負載供電。蓄電池組放電前后要測量記錄每只電池的端電壓、溫度、室溫和放電時間。放出額定容量的30%~40%為止。 (2)放電結束后,要對蓄電池進行充電,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.2倍以上。